⒈ 宋以来地方户籍编制。十户为甲,其头目称甲长。
引明汤显祖《邯郸记·凿郏》:“我做甲长管十家。”清吴嘉宾《海疆善后疏》:“甲长属保长,不必拘定五家十家数目。”茅盾《水藻行》五:“上回劳动服务,怎么陈甲长的儿子人也没去,钱也没花?”
古代户口编制以十户为一甲,每十户的首领称为「甲长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