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认: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;讳:避讳。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
王朔《一半是火焰,一半是海水》:“我对所犯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。”
供认不讳作谓语;指认罪。
他对此供认不讳
confess everything
包(つづ)み隠(かく)さずに白状する
不打自招
矢口抵赖、矢口否认
公赴司请拘凶犯,臬司交公带讯,供认不讳。
-----清·袁枚·《续新齐谐·鬼状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