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惊耳骇目”。
清·刘大櫆《与王君书》:“以故凡厥所有,皆与世龃龉,只可自娱,不堪共质。间尝出以示人,惊见骇闻,非怒则笑。”
惊见骇闻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用于书面语。
惊耳骇目
以故凡厥所有,皆与世龃龉,只可自娱,不堪共质。间尝出以示人,惊见骇闻,非怒则笑。
-----清·刘大櫆·《与王君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