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
结构偏正式成语
赃:赃物。就地瓜分赃物。头目坐地分取赃物。
《品花宝鉴》第23回:“他便坐地分赃,是要陋规的。”
坐地分赃偏正式;作谓语;含贬义。
附近一带防军,望风生惧,没人敢与接仗,甚且与他勾通,转好坐地分赃。(蔡东藩、许厪父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二十五回)
远近乡村居民各安生理,毋得非为,为容隐面生可疑之人在家,通诱贼情,坐地分赃,敢有故违,仰即拿赴军门,治以军法。
-----明·王守仁·《王文成公全书·三一·防制省城奸恶牌》
明朝绍兴地方, 惯做一项生意: 凡有钱能干的, 就跑到京城,花钱买通当大官的, 钻营当某地方的辅佐县令的官,当时称之为“飞过海”。因为当时吏员可以花钱买, 名额很多。若要候缺再递补上去, 不知要等多少年。倘若多花些钱, 抢在别人之前, 很快就能得个一般的官做。这样, 钱少而没有办法的,就几个人合伙, 推一个人出面当官, 当官的贪得钱来, 其他伙伴就坐在家里分得赃款。若是事情败露, 立脚不住, 逃之夭夭。所以,天下不少这样的小官, 且大半出在绍兴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