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鱼米之乡”。
元·柯丹邱《荆钗记·参相》:“江西是鱼米之地。”
鱼米之地作宾语;用于书面语。
清·翟灏《通俗编·禽鱼》:“按俗以土沃为鱼米之地。”
鱼米之乡
谄以缯帛之利,示以麋鹿之饶,说其鱼米之乡,陈其畜牧之地。
-----唐·王睃·《清移突厥降人于南中安置疏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