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nán shān tiě àn
结构偏正式成语
指已经判定、不可改变的案件。
典出《新唐书 李元纮传》:“元纮早修谨,仕为雍州司户参军。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,百司顺望风指,尝与民竞碾硙,元纮还之民。长史窦怀贞大惊,趣改之,元纮大署判后曰:‘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’”
南山铁案作宾语、主语、定语;用于案件。
前之所断,不愧南山铁案,盖其情实可诛,则虽死而无怨也。清 薛福成《庸庵笔记 轶闻 谳狱引律同而不同》
元纮早修谨,仕为雍州司户参军。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,百司顺望风指,尝与民竞碾硙,元纮还之民。长史窦怀贞大惊,趣改之,元纮大署判后曰:“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”
-----北宋·宋祈、欧阳修等·《新唐书·李元纮传》
唐朝时期,李元纮任雍州郡司户参军,掌管户籍和审理民事纠纷。他为人正派,处理案件态度公正。 一次,一个普通百姓向他控诉,自己的石碾被人强行夺走,而那个强夺者,竟是当时声名显赫的太平公主。太平公主以皇室之势,肆意妄为,侵占地,夺取他人之物,无人敢于挑战她的权威。然而,李元纮却不畏权贵,经过详细调查,他果断判决太平公主必须归还石碾。这个判决震惊了李元纮的上司窦怀贞,他惊慌失措地找到李元纮,劝他改变判决,以免触怒太平公主。李元纮却拿起笔,在判决书后面写下了九个大字:“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”大意为南山可以移动,但判决是不可以更改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