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以玉抵鹊”。
北齐·刘昼《新论·辩施》:“昆山之下,以玉抵乌;彭蠡之滨,以鱼食犬,而人不爱者,非性轻财,所丰故也。”
以玉抵乌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比喻句。
崑山之下,以玉抵乌;彭蠡之滨,以鱼食犬;而人不爱者,非性轻财,所丰故也。
-----南朝梁·刘勰·《刘子·七·辩施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