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言莫须有之罪。
《隋书·炀帝纪》:“绩著经纶,或恶其直道,或忿其正议,求其无形之罪,加以刎颈之诛。”
无形之罪作宾语;用于书面语。
故高熲、贺若弼先皇心膂,参谋帷幄,张衡、李金才藩邸惟旧,绩著经纶,或恶其直道,或忿其正议,求其无形之罪,加以刎颈之诛。
-----唐·魏征等·《隋书·炀帝纪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