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,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。
语出《书 大禹谟》:“刑期于无刑。”
刑期无刑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刑期无刑,古有明训。孙中山《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》
刑期于无刑。
-----先秦·佚名·《书·大禹谟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