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处理是非的事,要以事实为根据。
宋·胡太初《昼帘绪论·治狱》:“谚曰:‘捉贼捉脏,捉捉双。’此虽俚言,极为有道。”
捉贼捉赃作宾语、定语;指做事必须要有证据。
捉贼捉赃,捉奸见双。又无证见,如何断得他罪。(明 冯梦龙《古今小说》卷三十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