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有过错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,只是为了使他感到羞耻,并不使他皮肉受苦。旧时用于宣扬官吏的所谓宽仁。
《快心编》第十回:“我若将此重棒责之,岂不是伤其肌肤,而使彼贻忧日后耶!古人有蒲鞭示辱则可矣。”
蒲鞭示辱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明·程登吉《幼学琼林》第一卷:“汉刘宽责民,蒲鞭示辱;项仲山洁己,饮马投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