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倒持泰阿”。
《旧唐书·陈夷行传》:“自三数年来,奸臣窃权,陛下不可倒持太阿,授人鳟柄。”
倒持太阿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况今驻华各使,惟利是视,以值修约之际,蹈瑕伺间,诡谋百出,不豫为之防,是倒持太阿以授之也。清·薛福成《筹洋刍议》
give the handle of the sword to an oppontent
倒持泰阿、太阿倒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