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科举时代县试初试合格者的名单排写成圆圈,以示不分次第,叫团案。复试正式入选的,名单按名次先后排列,叫长案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十六回:“匡超人买卷子去应考。考过了,发出团案来,取了。”
旧时县试,初选时合格的名单,入选人的名字不分名次写在一起,称为「团案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