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办理一镇事务的行政机构。
引赵树理《金字》:“镇公所的书记每天只顾上给镇长到遥远的山庄上催租逼债,镇长便经常拉我的差。”
镇的自治机关,为行政系统中,县以下的地方基本单位。设镇长一人,综理镇务,分设民政、财政建设、户籍、兵役等课,分别处理有关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