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编入户籍的平民。
引唐康骈《剧谈录·袁相雪换金县令》:“李汧公镇凤翔,有属邑编甿,因耨田得马蹏金一瓮。”《旧唐书·懿宗纪》:“编甿失业,丘井无人。”宋王禹偁《送荣礼丞赴宋都序》:“抚临近辅,利泽编甿,君之望也,公之职也,可不勉哉!”明唐顺之《与陈逊斋巡按书》:“编甿之役,既非所以僭於縉绅之交;稼穡之论,亦非所以参於政事之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