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shí bā jiè
注音ㄕˊ ㄅㄚ ㄐ一ㄝˋ
梵文的意译。佛教以人的认识为中心,对世界一切现象所作的分类。或说,人的一身即具此十八界。包括能发生认识功能的六根(眼界、耳界、鼻界、舌界、身界、意界),作为认识对象的六境(色界、声界、香界、味界、触界、法界)和由此生起的六识(眼识界、耳识界、鼻识界、舌识界、身识界、意识界)。
⒈ 梵文的意译。佛教以人的认识为中心,对世界一切现象所作的分类。或说,人的一身即具此十八界。包括能发生认识功能的六根(眼界、耳界、鼻界、舌界、身界、意界),作为认识对象的六境(色界、声界、香界、味界、触界、法界)和由此生起的六识(眼识界、耳识界、鼻识界、舌识界、身识界、意识界)。
引《俱舍论》卷一:“法种族义是‘界’义……如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,名十八界。”
吕澂《中国佛学源流略讲》第三讲:“《放光》译出后,‘事数’比较完备了,如用五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等来说明。”
佛教对于现象的分类,也就是现象的十八个范畴。认识的对象有六类,即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谓之六尘。相对于对象的认识官能有: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,谓之六根。认识作用也有六种,即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,谓之六识。共成十八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