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驻军屯田。
引《汉书·赵充国传》:“步兵九校,吏士万人,留屯以为武备,因田致穀,威德并行。”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:“冯柱将虎牙营留屯五原。”宋崔与之《水调歌头·题剑阁》词:“手写留屯奏,炯炯寸心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