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裁取审察。财,通“裁”。一本作“裁察”。
引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所治即豪,必舞文巧詆;即下户羸弱,时口言,虽文致法,上财察。”《后汉书·来歙传》:“太中大夫段襄,骨鯁可任,愿陛下财察。”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十四:“具奏二十九年各直省所上烈妇三十六口,予旌以否,惟上财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