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duǎn shū
注音ㄉㄨㄢˇ ㄕㄨ
⒈ 汉代凡经、律等官书用二尺四寸竹简书写。官书以外包括子书等,均以短于二尺四寸竹简写书,称为“短书”。后多指小说、杂记之类的书籍。
引汉王充《论衡·骨相》:“在经传者较著可信;若夫短书俗记,竹帛胤文,非儒者所见,众多非一。”
唐刘知几《史通·叙事》:“至於诸子短书,杂家小説,论逆臣则呼为问鼎,称巨寇则目以长鲸。”
清俞正燮《癸巳存稿·天穿节考》:“凡事无雅记可寻者,不得不徵之短书,而短书多误。”
章炳麟《文学总略》:“古官书皆长二尺四寸,故云二尺四寸之律,举成数言,则曰三尺法。经亦官书,故长如之,其非经律,则称短书。”
⒉ 指书牍。
引南朝梁江淹《杂体诗·效李陵<从军>》:“袖中有短书,愿寄双飞燕。”
唐杜甫《雨》诗之三:“多病久加饭,衰客新授衣,时危觉凋丧,故旧短书稀。”
宋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七:“唐国子祭酒李涪刊误云:短书出晋宋兵革之际,时国禁书疏,非弔丧问疾不得行尺牘,故羲之书云死罪,是违制令故事也,启事论兵皆短而缄之,贵易於隐藏。”
称小说杂记等类的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