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才能和志向。
引《后汉书·霍谞传》:“商高諝才志,即为奏原光罪,由是显名。”明孔居正《答应天抚院宋阳山言防倭》:“黄副总乃僕武举所取士,其人才志,似亦可用。”清侯方域《宦官论》:“天子又奬其忠勤,嘉其才志,使出入边廷之间,拱揖部曹之上,皆尊以监视之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