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荒年有食人肉现象,市场上出卖的供食用的人,谓之“菜人”。
引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二》:“盖前崇禎末, 河南、山东大旱蝗,草根树皮皆尽,乃以人为粮,官吏弗能禁。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,谓之菜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