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典押出卖。
引清唐甄《潜书·食难》:“大凶,则一岁之计犹可假贷典鬻,虽不免於飢,而犹不至于死。”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总论》:“因典鬻田房,揭贷重利,多方説合,始得从旁劝解。”
以物品质押贷款。如:「典鬻家当」。也作「典当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