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设在寺庙内或其附近的集市。参见“庙会”。
引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三:“京师有个风俗:每遇初一、十五、二十五日,谓之庙市。凡百般货物俱赶在城隍庙前,直摆到刑部街上来卖。”清陈维崧《瑞鹤仙·慈仁寺松》词:“只新来庙市,喧豗蹙踏。”鲁迅《华盖集续编·马上支日记》:“新年到庙市上去看年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