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州府衙门所置的乐队。
引宋吴自牧《梦粱录·皇太后圣节》:“初八日,奉和圣福皇太后圣节。前一月,尚书省、枢密院文武百僚,诣明庆寺啟建祝圣道场,州府教集衙前乐乐部及妓女等。”《宋史·乐志十七》:“诸州皆有衙前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