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gào zuì
注音ㄍㄠˋ ㄗㄨㄟˋ
告罪
(1) 交际上的谦辞,表示情有未恰、理有未安的意思
⒈ 告发罪行。
引《汉书·赵广汉传》:“丞相傅婢有过,自绞死…… 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。”
唐刘兼《贻诸学童》诗:“攘羊告罪言何直,舐犊牵情理岂虚。”
⒉ 宣布罪状。
引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三》:“﹝大理寺丞﹞正刑之轻重,徒以上囚,则呼与家属告罪,问其服否。”
⒊ 请罪。谓犯有罪过,请予处分。后常用为表示歉意的谦辞。
引明刘基《春秋明经·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》:“负芻乃杀太子而自立, 子臧将亡, 负芻惧而告罪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四:“官人慢坐,奴家家无夫主,不便久陪,告罪则箇。”
郭沫若《<孔雀胆>二三事》:“万一在昆明的演出不十分成功,那我要告罪,那当然是我的剧本不成名器的原故。”
高晓声《大好人江坤大》二:“﹝大队书记﹞便问银耳如何吃法,倒把江坤大问呆了,唯独这一点,他不曾想到要学,只得告罪。”
面对面交际时的客套话,通常会有自谦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