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府经历。参见“府经歷”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九五回:“当时奉了札子,府经厅便来请了他到衙门里去。”亦省称“府厅”。 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九五回:“后来藩司那边设法调和了,他却才一封咨文到抚臺处,叫把银元局总办苟道先行撤差,交府厅看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