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指以抢劫为生的盗匪行径。
引《说唐》第五回:“﹝这庄上主人﹞收买亡命,做的没本营生。”《醉醒石》第七回:“用了几个不好家人,在庄子上收留几个无籍之徒,做些没本钱生意。”
以抢劫维生的盗匪行为。《说唐演义.第五回》:「做的是没本营生,各处劫来货物,尽要坐分一半。」也作「没本钱买卖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