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军人的薪俸和给养。
引明唐顺之《条陈海防经略事疏》:“乞暂将嘉靖三十九年浙直两处赃罚,照数解与各军门,听其处补军餉。”清魏源《圣武记》卷一:“时明关外军餉皆海运积觉华岛,距寧远城南十六里。”周恩来《红军给养与经济问题》:“红军中废除军饷,只发零用钱与吃饭钱。”
军人每月支领的薪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