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fàng bǎng
注音ㄈㄤˋ ㄅㄤˇ
亦作“放牓”。
⒈ 亦作“放牓”。考试后公布被录取者名单。
引唐李淖《秦中岁时记》:“太和八年放牓,有无名子作诗曰:‘乞儿还有大适年,二十三人椀杖全。’”
唐杜牧《及第后寄长安故人》诗:“东都放榜未花开,三十三人走马迴。”
宋钱易《南部新书》丙:“新进士放榜后,翌日排光范门,候过宰相。”
清严有禧《漱华随笔·榜后复试》:“请各省放榜后,中式之人赴省填写亲供。”
考试经评定成绩后,公布录取名单。《初刻拍案惊奇.卷一六》:「暗思一梦之奇,二十七日放榜,王氏却于二十六日间亡故。」《儒林外史.第三六回》:「放榜那日,报录人到了镇上,祁太公便同了来。」也作「发榜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