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征召军士以补军额。因宋时在军士脸上刺字,故称。
引《宋史·兵志七》:“﹝广西都鈐司奏﹞今兵闕六分,欲乞本路、邻路有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,除配沙门岛、广南远恶并犯强盗兇恶、杀人放火、事干化外并依法外,餘并免决刺填。”宋李纲《条陈防冬利害事件札子》:“朝廷近降指挥,令招充闕额禁军,诚为得策。然必令刺填洪州军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