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官吏因过误而停发薪俸若干时日的一种处分。
引《旧唐书·张荐传》:“﹝逢吉﹞罢相, 裴度发其事, 逢吉坐罚俸。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科场一·减场解元》:“御製文字,考订不差, 洪模妄肆詆毁,本当重治,姑罚俸三月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四六回:“失察在先,正办在后,顶多不过一个罚俸的处分罢了。”
官吏受停俸若干时期的惩罚称为「罚俸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