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皋陶的坟墓。 北魏郦道元《水经注·沘水》:“今县( 六安 )都陂中有大冢,民传曰公琴者,即皋陶塚也。
引楚人谓塚为琴矣。”清黄生《义府·公琴》:“《水经注》:楚人谓塚为琴, 六安县都陂中有大塚,民曰公琴,此皋陶冢也。按……《山海经》:‘百穀自生,冬夏播琴。’此又以‘琴’为‘种’,‘冢’、‘种’一声也。”清袁枚《随园随笔·诗文著述》:“楚人称‘冢’曰‘琴’,故皋陶冢名公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