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冢圹上。
引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视作斥上者,将军四十金,二千石二十金,六百石以上六金,五百石以下至佐吏二金。”颜师古注:“服虔曰:‘斥上,壙上也。’ 如淳曰:‘斥,开也。开土地为冢壙,故以开斥言之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