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广施。
引汉刘向《新序·节士》:“《书》曰‘旁施象刑惟明’,及禹不能。”今本《书·益稷》“旁”作“方”。 孔传:“方,四方也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武帝纪》:“旁施勤教,恤慎刑狱。”晋张华《晋宗亲会歌》:“降礼崇亲戚,旁施协族姻。”唐王勃《梓州慧义寺碑铭》:“眷香城而侧席,怀妙叶而旁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