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秩禄。
引《后汉书·寇恂传》:“恂经明行修,名重朝廷,所得秩俸,厚施朋友、故人及从吏士。”《南齐书·豫章王嶷传》:“宋氏以来,州郡秩俸及供给,多随土所出,无有定准。”《北史·裴政传》:“由是出为襄州总管,妻子不之官,所受秩俸,散给僚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