割让gēràng
(1) 反抗侵略战争失败,被迫把一部分领土让给外国
⒈ 谓因战败或受威胁,被迫把部分领土让给他国。
引《清史稿·兵志九》:“光绪十三年,开臺湾为省治,设巡抚以下各官,为中国海南右臂。及中日之战,割让於日本,而疆事益不可问云。”
划分一部分让给别人,多指土地而言。
如:「甲午战败,满清政府被迫将台湾割让给日本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