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失佩。谓丧偶。佩,指所佩之玉,相传周郑交甫于汉皋台下遇二女,解珮相赠。见汉刘向《列仙传·江妃二女》。按,时程丧妻,故诗之二有“不娶非莱老,全生苦节贞”句。
引清曹寅《程霱堂至诗以慰之》之一:“客毛颁白尽,相见惜庭柯。弭佩三年改,登阶一揖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