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刑具。鞭子和刑杖。引申为鞭打。
引明唐顺之《彭翠岩处士墓表》:“其治狱多所贷舍,不以锻鍊为能,虽鞭楚常恐伤之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犬灯》:“主人益怒,谓僕曰:‘来时,当捉之来;不然,则有鞭楚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