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科举时代对犯规者停止其考试的一种处分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科场一·顺天解元》:“万历三十八年庚子,第一名赵维寰,浙江平湖人,以文章被参。礼部覆试,罚科。”
凡会试已中之卷,复经磨勘察出有犯规之处,则罚停殿试一科或二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