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南北朝官职签帅和省事的并称。参见“籤帅”、“省2事”。
引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涉务》:“至於臺阁令史,主书监帅、诸王籤省,并晓习吏用。”卢文弨补注:“籤谓籤帅,省谓省事。自主书监帅以下,名位卑微,志故不载,而时见於列传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