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考订典籍。
引南朝梁沉约《论谱籍疏》:“於是东堂校籍,置郎令史以掌之。”宋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三:“若水乘驛赴闕,命以道官,至蕋珠殿校籍,视殿修撰。”明唐顺之《寄姜白二子》诗:“画省熏香行载槖, 石渠校籍坐然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