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时征收粮物官方发给民户的凭据。因其盖有官方红印,故称。
引宋俞文豹《吹剑录外集》:“县官初到,典吏必以追催畸零,试其廉贪。绢则二尺三尺,米则三升五升,累而计之,则千万数。民户虽有朱钞存照,以所输不多,亦不与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