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持心公正。
引《明史·王家屏传》:“每议事,秉正持法,不亢不随。”清王士禛《池北偶谈·谈献一·葛端肃公家训》:“大凡人能清约,即能秉正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太平天囯·天父下凡诏书二》:“各各总要真心秉正,同辅朝纲。”
秉持正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