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护持扛抬。
引唐韩愈《题层峰驿梁》诗:“惊恐入心身已病,扶舁沿路众知难。”宋彭乘《墨客挥犀》卷三:“餘庆察其姦,使人扶舁坐厅事,召医博士杖杀之。”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二命大冤事》:“使所伤果重,必扶舁而归,又岂有掉臂游行而饮食如故者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