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曹沫为鲁将,与齐战,三战三败。 鲁庄公惧,乃献遂邑之地以和。 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,将盟, 曹沫执匕首劫桓公于坛上, 桓公乃许尽还所侵之地。见《战国策·齐策六》、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》。后因以此事为始败而终雪前耻之典。
引汉李陵《答苏武书》:“昔范蠡不殉会稽之耻, 曹沫不死三败之辱,卒復勾践之讎,报鲁国之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