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褒賚”。犹褒赏。
《魏书·袁翻传》:“若能统御有方……不营私润,专修公利者,则就加爵赏,使久於其任,以时褒賚,厉其忠款。”《南史·循吏传·阮长之》:“ 山桑令何道自少清廉,白首弥厉,应加褒賚,以劝于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