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律条例。
引明文徵明《明故嘉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沉公行状》:“公宅心仁恕,虽官法比,而审画详慎,必求当允。”清梁章鉅《退庵随笔·官常一》:“若汉之于定国、陈宠、何比干,皆家世治律,明习法比,故吏不得因缘为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