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县丞、县尉的合称。
引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夫劳爵,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,罢其县四尉,訾由丞尉。”高亨注:“县令、长,皆秦官。皆有丞尉。此丞尉指县丞县尉,比四尉爵位高。”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彼自丞尉以上,徧置私人。”唐韩愈《送区册序》:“阳山,天下之穷处也……县郭无居民,官无丞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