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掌握国家大权。
引明危素《日损斋笔记》附录《文献黄公神道碑》:“秦丞相檜枋国,杀异己者。”《明史·孙鑨传》:“严嵩枋国, 陞其门生也,独无所附丽。”清黄宗羲《子刘子行状》:“当庆元枋国,方兴楚宗妖书之狱,以陷君子。先生草疏劾庆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