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àn

判司


拼音pàn sī
注音ㄆㄢˋ ㄙ

词语解释

古代官名。唐代节度使﹑州郡长官的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

引证解释

⒈ 古代官名。 唐代节度使、州郡长官的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

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一》:“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。”
唐白居易《自吟拙什因有所怀》诗:“趁向江陵府,三年作判司。”
宋陆游《送子龙赴吉州掾》诗:“判司比唐时,犹幸免笞箠。”

国语辞典

职官名。唐朝节度使、州郡的僚属,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。

网络解释

判司

  • 唐代,节度使、州郡等僚属均置有判官,以分曹判事,称为“判司”。也用“判司”之名通称州郡的佐官。
  • 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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